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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起:
  信用合作社思想的發生,在中國歷史上可以追溯到公元五百年以前的南北朝時代已盛行的「合會」組織,此種組織是少數人基於友誼關係相互融通資金的組合,並非常設機構。流傳至今,仍為台灣民間所常見的一種互助組織。但近代的信用合作制度是從德國經由日本日傳入台灣的。
  台灣最早誕生的信用合作社是1910年在台北市創立的「台北信用組合」,信用合作社自1913年日本政府頒佈「產業組合法」(綜合性的合作社法)以後,分為城市信用合作社與農村信用合作社兩種形態發展,前者是許爾慈(Schulze-Delitzsch)式的專營信用合作社,後者是雷發巽(Raiffeisen)式的兼營信用合作社,就組織體系來說,農村信用合作社由於政府農業金融政策的變動,八十年來曾有三次與農業團體合而分,分而合的歷史紀錄,1949年以後農村信用合作社與農會合併,成為農會的信用部,已非獨立組織,可說是有信用合作之實,而無信用合作之名。
  目前中華民國的合作事業以信用合作、農業合作、消費合作為主流,其中信用合作社社數雖僅23位,但社員人數73萬餘人,可見組織的規模遠比其他各類合作社為大,業務亦比其他合作社發達。

全體信用合作社現況:(民國11303月底資料)
1.社數及分支機構:
         23社,總分支機構計313單位。
2.社員人數及社股金額:  
        社員人數共計746千餘人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準社員人數約1萬餘人。
        股金總額共計1686千萬元。
3.存款業務:存款餘額總計8,674152萬元。
4.放款業務:放款餘額總計6,1133,887萬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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